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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“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”活动的通知(药监综〔2024〕62号)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,局机关各司局、各直属单位:

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深入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,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,拟于今年9月举办“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”(以下简称“宣传周”)活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时间安排

  2024年“宣传周”活动时间为9月2日—8日。各地应结合实际,在此期间围绕活动主题组织开展本地“宣传周”活动。

  二、活动主题

  2024年“宣传周”活动的主题为“药品安全 良法护航”。

  三、宣传重点

  2024年正值《药品管理法》颁布40周年,本年度“宣传周”活动将围绕国家药监局重点工作,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的理念和知识,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。

  (一)开展《药品管理法》主题宣传。加强法治宣传教育,使广大公众了解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策法规,增强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,共同营造良好的药品监管法治环境。

  (二)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。展示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、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、监管能力建设、监管科学研究、智慧监管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,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,有力展现药品监管工作成效。

  (三)开展“两品一械”科普宣传。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用械用妆科学知识,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,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。

  四、活动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地参照《2024年“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”重点活动安排》(见附件),结合本地实际,组织策划“宣传周”相关活动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、医疗机构、科研单位、大型企业、新闻媒体、科普组织等积极参与活动。

  (二)增强活动实效。各地加强广电报刊等传统媒体和“两微一端”等新媒体的融合推广,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。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,使用统一的“宣传周”主视觉,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,动员公众积极参与“两品一械”网络知识竞赛。

  (三)严肃工作作风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,厉行勤俭节约,严禁铺张浪费、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。

  (四)总结经验做法。各地注意总结“宣传周”活动成效、经验,及时汇总活动开展情况,于2024年10月10日前提交总结报告。

  中国药学会

  联系人:张  蕾,彭亚楠

  电  话:13581656434,13911206742

  邮  箱:kpb@cpa.org.cn

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
  联系人:周雅琦

  电  话:010-88330747

  

  附件:2024年“全国药品安全宣传周”重点活动安排

  

  

  

 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

  2024年7月26日 

药监综〔2024〕62号附件.docx

 

 

(转载自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