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在国家药监局直属机关党委和上海市药监局直属机关党委的指导下,分中心党支部于2023年1月9日召开党员大会,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,选举产生了分中心党支部委员会委员。党支部委员会随即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,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并对委员进行了分工。选举结果已经国家药监局机关党委批复同意。